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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解读第一期】
文章来源:徐州新华医院 更新时间:2019-08-14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风雨兼程 医保同行”星级服务品牌建设,提高参保群众对异地就医政策的知晓度,消除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相关疑惑,徐州医保将结合徐州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现行政策和办理指南,推出异地就医政策解读系列专题,敬请关注!

  第一期

  1.哪些人可以申请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备案?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只要符合以下四类情况,都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①、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③、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学习或参保人员外出务工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④、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因疾病诊断或治疗需要,受本地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市区参保人员经市内定点三级医疗机构或县级统筹区参保人员经县级最高等级的医疗机构诊断不宜在本地治疗、需要转统筹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

  *前三类人员简称为“长期驻外人员”。

  2.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渠道有哪些?

  长期驻外人员

  1、徐州人社APP

  打开链接:“徐州人社”APP“异地就医备案”视频教程

  2、“徐州医疗保险”微信服务号

  3、柜台办理

  本人或代办人(代办人需持身份证)携带材料至市医保中心综合业务大厅或各区社保大厅办理。

  长期驻外人员备案所需材料:

  1.社保卡(原件) 。

  2.提供以下就医地居住证明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①、相关居住证明;

  ②、街道社区出具的有效证明。

  转外就医人员

  转外就医人员的备案直接在医院办理。经具备转市外权限的医疗机构院内会诊同意后办理市外转诊转院备案。

  温馨提醒--驻外人员

  1、驻外人员异地就医备案6个月后方可注销。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间如在我市发生医疗费用,享受转外就医待遇。

  2、对农民工和双创人员(两类人员)实行“承诺补充制”备案,先行承诺备案后,3个月内在就医地取得相关材料(如居住证申请回执等)后进行补充,确保两类人员离开参保地前及时备案。

  3、异地就医驻外人员备案登记后,需在备案城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备案地的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刷卡就医。未刷卡先行垫付的费用,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零星报销。

  特别提醒--转外人员

  1、转诊转院备案到就医地所在城市,不限定具体的医疗机构,备案后在该城市区域内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就医。

  2、持卡直接联网结算的转诊转院备案有效期为12个月,未刷卡直接联网结算的备案有效期为当次有效。当次是指在备案地同一医院连续发生的门急诊检查和住院的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医疗行为过程。

  3、未开通门诊直接结算但开通住院直接结算联网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备案有效期为12个月。

  4、市外转诊转院补备案限异地在院期间申请。参保人员需经诊治过的我市最高且具有转诊转院权限的医疗机构同意,持未出院承诺书、入院通知单、病程记录(或医嘱单、押金单)等材料,按备案规定向转出医疗机构提交办理。符合条件的,备案日期可提至本次入院前一日,出院刷卡结算。垫付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零星报销的,备案经办日期须早于出院日期。

  5、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本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

  6、备案有效期满再次转诊转院就医的,需要重新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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